如何有效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方联动,共建诚信社会
为了有效治理腐败,构建诚信社会,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已刻不容缓。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多方参与、责任分工明确、统一的管理平台以及数据信息的共享。
一、参与单位全面化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非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舞台,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查处。组织人事、政法机关、司法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分工明确化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各项工作。不仅要明确行贿人黑名单的建立主体、运维部门以及单位和个人享有的查询权限,制定操作流程,还要明确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防止推诿扯皮。
三、管理平台统一化
建立一个统一的行贿人数据库,实行动态台账管理至关重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随后,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行贿人黑名单查询平台,对行贿行为进行无死角惩治。数据录入必须完整全面,确保无遗漏。
四、数据信息共享化
利用大数据技术,公开、共享、实时更新数据库信息,打破行业、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这样不仅能增加行贿方的违法成本,降低其通过行贿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还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还需要审慎公开黑名单对象。在公开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行贿行为发生时间、有关判决、情节轻重等因素,把握处理对策。应推动联合惩戒,限制有关企业和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活动,使行贿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
只有通过多方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并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我们才能有效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共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