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密:孔子刚掌权就诛杀异己大臣吗?
历史文献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孔子诛少正卯”,通常被误解为孔子杀死了少正卯。这一事件在封建社会中常作为孔子从政的功绩被正面宣传,但在五四运动及“文革”期间,却被用作批判孔子的理由。其实,这都是基于对有关文献的误读。
这一事件的记载主要见于《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和《荀子·宥坐篇第二十八》。若要证明“孔子诛少正卯”并非杀死少正卯,只需对“诛”字进行深入解读。“诛”,形声字,作为动词,主要表示语言行为,如“口诛笔伐”。《说文解字》中,“诛”意为“批判、声讨、谴责”,并引申为“处罚”。“孔子诛少正卯”更准确的解读应该是“孔子谴责少正卯”。
少正卯是鲁国的高级大夫,与刚代理宰相职务的孔子平级。在当时的制度下,孔子并没有权力处死少正卯。而且,春秋时期的诸侯国大夫拥有领地、城堡、军队,文武双全,不像后来的皇权专制时代。即使是皇权最专制的明清时期,处死大臣也需要经过一套正式的程序。孔子不可能轻易地杀死少正卯。将“孔子诛少正卯”解释为孔子的谴责行为更为合理。
《礼记·王制第五》中的一段话引发了新的思考。这段介绍周朝初年的政治制度的文字提到了“四诛”罪,其中包括了与少正卯的罪名相符的情况。这里的“诛”被视为言论和思想犯罪的处罚方式,处理方式为降级罚俸。《礼记》中的解释解决了之前的疑惑,“孔子诛少正卯”并非是杀死,而是提出对少正卯进行降级罚俸的行政处分。这一解读消除了之前的矛盾,为我们理解历史事件提供了新的视角。
“孔子诛少正卯”的真相并非如字面所述,孔子并未杀死少正卯,而是对其进行谴责和行政处分。这一解读基于对史料的深入分析和对相关文献的细致研究,为我们揭示了历史事件的真相,也展示了孔子作为忠诚的国家公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