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履行判决
怪人怪事 2025-05-04 17:19www.bnfh.cn怪人怪事
京城笔墨背后的风波:陈凯歌的一场法律风波介绍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庄严殿堂上,一场关于文字与法律的较量悄然展开。时间回溯到2014年,陈凯歌因作品中的一些描述与事实出现偏差,而涉入了一场法律纠纷。法院作出的判决,为这起案件定下了基调。
核心内容清晰而严肃——陈凯歌需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及《作家文摘》等媒体刊登书面道歉信,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法院明确指出,书中关于邱路光的部分描述,如“被开除党籍军籍、判刑”等情节纯属虚构,已经构成了诽谤及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波折。陈凯歌并未主动履行道歉的义务。尽管法院多次尝试与其取得联系却未果,最终只能以公告的形式将判决书的内容公之于众。关于赔偿金的部分虽然已经履行完毕,但道歉信却因为“未通过法院的审核”而没有按照判决执行。
时间流转到2019年1月15日,陈凯歌方面通过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声称“已遵照法院判决刊登了法院公告”,并强调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缺席判决——审理及执行阶段,陈凯歌均未出现在法庭之上,法院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依据判决书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方拒绝公开道歉,法院有权代为发布判决内容,并由被告方承担相关费用。在这场文字与法律的较量中,陈凯歌虽然间接履行了判决中的公示义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却并未按照判决的要求主动提交经过审核的书面道歉信。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不仅揭示了法律程序中的某些特殊性,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之间界限的思考。在笔墨与法律的交织中,每个人都在期待着更为公正、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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