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一代女皇武则天与李治婚姻背后的三条恶罪
在武则天67岁那年,她的人生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名普通的才人,她跃升为皇帝,成为了举世瞩目的焦点。在这一年,她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娼妇”,蜕变成了令人震惊的“天下第一淫妇”。
回顾武则天的过往,她在14岁时被唐太宗李世民选中,成为他的才人。在那个年代,才人的地位相当于现代有钱人的二奶、小三儿、小老婆。也就是说,武则天的贞操在当年被至高无上的皇权所掠夺。
武则天并不满足于现状。在23岁,也就是被唐太宗临幸了9年之后,她竟然违背了道德,与唐太宗的儿子李治产生了感情。李治是历史上的唐高宗。这种关系在当时被视为“大逆不道”,是法理中的“十恶不赦”之一。
所谓的“十恶不赦”,是指不可赦免的十种罪恶。在这十条中,李治至少触犯了三条。他首先犯了“大不敬”的罪恶,因为他与庶母通奸,这是对长辈的极大不敬。他犯了“不孝”的罪恶,因为他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强行娶父亲的小老婆。他犯了“内乱”的罪恶,因为他在亲属之间发生了通奸行为。
唐高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与他恩爱有加,使得人们暂时忘记了她对唐太宗的背叛。唐高宗去世后,武则天的行为更加令人震惊。她开始使用面首服侍自己,甚至将薛怀义、张昌宗等美男子召至后宫,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当时的武则天已经七十多岁,但她的行为却像年轻人一样放纵。
人们不禁想象,如果武则天再年轻一些,她是否会和那些拥有三千佳丽的皇帝一样,搜集更多的美男子,在后宫中享受人生的欢愉。武则天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她的行为虽然引起了争议,但也让人们无法忽视她的存在。她是一个充满勇气、敢于挑战的女人,她的生命充满了激情和热情。她的存在让人们意识到,历史不仅仅是男人的舞台,女人也可以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