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_历史记录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历史记录 2025-05-25 18:32www.bnfh.cn历史故事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范薪酬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是深圳市为规范用人单位薪酬支付行为而颁布的重要法规,版为2022年第三次修订版,已于同年8月4日起施行^[2][3][5]^。该条例对于深圳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的薪酬支付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也需参照执行,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3][8]^。

一、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深圳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劳动者。无论是月薪制还是年薪制、考核周期制,各类用人单位都需遵守此条例规定的支付周期。

二、核心支付规则

1. 支付周期:月薪制员工在支付周期届满后7日内应收到薪酬。对于年薪或考核周期制的员工,用人单位每月需预付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必须经过工会或员工书面同意^[5]^。

2. 支付形式: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使用实物代替。每月至少应发放一次工资^[8]^。

3. 工资界定:工资中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补贴等非工资性费用^[3][8]^。

三、特殊情形支付标准

对于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假期工资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时的薪酬支付,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加班工资根据加班时段,为正常工资的150%-300%。病假工资在医疗期内不低于正常工资的60%。法定节假日工作则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未支付的薪酬需一次性结清^[3]^。

四、配套要求

用人单位需制定书面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员工公示^[8]^。工资清单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并保存至少3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5][8]^。

五、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4月,深圳市司法局已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条例进行第四次修订。有关修订的动向,需关注深圳市官网公布的正式文件以获取信息^[2]^。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为规范用人单位的薪酬支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同时也应关注条例的修订动态,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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